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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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mz366.com 发布:2008-9-7 13:27:50 来自:转载 浏览:次 |
作者:杨红伟 陈永红 来源:红河日报
近日,在总结我州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经验的基础上,州委组织部经过大量调研和征求基层党员群众意见,正式出台了《关于在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企业等单位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县市、州属各党(工)委选取3至5个所属的基层党组织,按照宣传发动、推选候选人、正式选举和上报选举结果四个步骤,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。目前,公推直选已在全州62个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展开,预计整个试点工作于10月底结束。
2004年,我州率先在泸西县开展了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试点工作,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,于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时,在全州乡镇全部铺开,并取得了圆满成功,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在此基础上,我州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,决定在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企业等单位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,目的是扩大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成果,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,丰富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,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群众基础和公信力,激发广大基层党员群众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促进红河新发展。
此次公推直选试点的候选人按照“公推”的做法产生。采取组织推荐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、个人自荐、会议推荐等方式产生初步候选人后,召开推荐大会,通过公推差额产生正式候选人,差额比例要达到20%以上。100人以下的单位,由党员、群众全部参加推荐,100人以上的单位,由全体党员和不低于党员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推荐。召开推荐大会时,党员、群众(或群众代表)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,推荐大会才有效。在正式选举阶段,采取“直选”的方式进行。召开由全体党员参加的选举大会,候选人在大会上进行公开竞争演讲之后,由与会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。选举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应到会党员到会,选举方能有效。选举大会向群众全程公开,邀请群众代表参加,全程接受群众监督。
为开展好此次试点工作,州委组织部确定了五条原则:一是坚持党的领导。要求直选工作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,县市委组织部、直属党(工)委要直接领导公推直选试点工作,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保证直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。二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。各试点单位要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,参与各个环节的工作,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,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,体现选举人的意志。三是严格按党内法规办事。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党内法规的要求,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严格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。四是扩大群众参与。公推直选工作中,要在扩大党内民主的同时,坚持走群众路线,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,把推荐权交给群众,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,让群众来推荐自己放心和满意的党组织领导班子。五是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。此次试点,上级党组织没有明确的组织意图,不确定具体候选人,只规定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,并通过差额的方式,形成竞争机制,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党员有公平竞争的机会。涉及到直接选举的规则、办法、制度和程序,原则上都要向广大党员、群众公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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